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,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: 根据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》(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)等的相关规定,为加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,经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,决定批准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等17个甲级机构通过换证认定(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)。 各有关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继续抓好自身建设,加强管理,提高检测检验技术水平,严格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标准等有关规定,在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(详见附件2)和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(详见附件3)内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,确保出具的检测检验数据公正、科学、准确,对做出的检测检验结果负责,并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,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。 |